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全文,保险合同的效力认定与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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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于2018年9月21日发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对保险合同的效力认定与纠纷解决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对保险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全文,保险合同的效力认定与纠纷解决

保险合同的效力认定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对保险合同的效力认定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保险人同意承保并签发保单。投保申请和保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文件,保险合同自保单生效时起生效。

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保险合同生效要件包括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签发保单。保险合同自保单生效时起生效,保险人自收到保险费之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大情况;保险人未对投保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的询问如实回答;保险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保险合同的标的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保险合同的订立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等。

保险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保险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投保人误以为某人死亡或者某物灭失而在该人死亡或者该物灭失时订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受到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保险人故意隐瞒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所依据的事实而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订立保险合同的等。

保险合同的效力认定与纠纷解决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对保险合同的效力认定与纠纷解决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险合同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认定,应当以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无效情形和可撤销情形等为依据,结合案件事实,综合判断。

保险合同纠纷的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解决,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的意义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的颁布实施,对保险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解释对保险合同的效力认定与纠纷解决作出了详细规定,有利于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