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生育保险待遇调整,补贴标准有无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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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生育保险待遇调整,补贴标准有无提高?

近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大连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涉及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生育补贴等多个方面。

大连生育保险待遇调整,补贴标准有无提高?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其产前、产后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发给。生育津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男职工陪产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其工资标准的80%发给。生育津贴的最低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生育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的报销范围包括:孕期保健费、分娩费、产后检查费等。生育医疗费的报销标准为:职工生育医疗费按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中,分娩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全额报销,其余费用按照规定比例报销。

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发放标准为:女职工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1000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1500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2000元。男职工陪产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500元。

此次大连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将有效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减轻生育职工的经济负担,有利于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