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工伤保险理赔方式
1、工伤保险要由用人单位参加。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就业后,即自动参加工伤保险。
2、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工伤认定决定后,工伤职工可以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5、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审核,并做出工伤保险待遇决定。
6、工伤保险待遇决定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及时将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到工伤职工的银行账户。
南通市工伤保险理赔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事故经过说明;工伤事故证明材料(如:伤亡证明书、事故调查报告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如:工伤保险缴费凭证等);工伤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工伤职工医疗费收据、发票等;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等凭证;工伤职工护理费、丧葬费等凭证;工伤职工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等凭证;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申请表等。
南通市工伤保险理赔流程
1、工伤事故发生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3、工伤认定决定后,工伤职工可以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4、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审核,并做出工伤保险待遇决定。
5、工伤保险待遇决定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及时将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到工伤职工的银行账户。
南通市工伤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1、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职工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3、工伤职工应当提供完整的工伤认定材料和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材料。
4、工伤职工应当积极配合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工作。
5、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决定或者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