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修订,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施行。新《保险法》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消费者权益全面维护
新《保险法》中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了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增强了消费者对保险合同的理解和选择能力。
明确了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有告知义务,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修改了保险合同欺诈行为的规定,严禁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以欺诈、误导等方式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服务。
规范了保险合同条款的格式化,保险公司不得以格式条款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
明确了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解除、终止后,应当及时退还保费,维护消费者利益。
投诉处理机制完善
新《保险法》中完善了投诉处理机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了保险消费者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处理保险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
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30日内做出答复,对于消费者不满意处理结果的,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增加了消费者的司法救济途径,消费者可以根据《保险法》和其他法律规定,提起保险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障力度加大
新《保险法》中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障力度,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限额,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赔偿责任不得低于合同约定金额。
明确了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支付保险金,不得拖延或者拒绝支付。
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故意违反《保险法》规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保险法制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新《保险法》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核心,强化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新《保险法》的出台也督促保险公司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