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积金贷款续贷新政
吉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续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公积金贷款续贷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和优化,为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了更便捷、更优惠的续贷服务。
续贷的适用对象
根据《办法》,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续贷:
已偿还贷款本息超过贷款期限的2/3;
贷款仍有未偿还本金;
续贷后贷款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
续贷后贷款年龄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没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不良记录。
续贷的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适用对象的职工,在申请续贷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续贷前已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续贷前已结清原贷款逾期欠款;
续贷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续贷的申请材料
申请续贷需提供以下材料: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续贷申请表》;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单身、已婚、离婚或丧偶证明);
借款人和配偶收入证明(近6个月);
抵押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其他与续贷相关的证明材料。
续贷的申请流程
满足申请条件并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后,职工可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公积金贷款续贷:
向贷款发放银行提出续贷申请;
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银行将审核结果报送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续贷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银行办理续贷放款手续。
续贷的优惠政策
为减轻职工负担,吉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续贷业务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续贷利率按贷款余额计算,执行当前贷款利率政策;
续贷申请免收手续费;
续贷后贷款期限内,每月还款额不低于原贷款每月还款额;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职工,可申请延期还款。
注意事项
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续贷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续贷后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贷款人年龄限制按《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续贷申请材料需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或不完整情况,将影响续贷审批结果;
续贷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续贷。
通过优化公积金贷款续贷业务,吉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效满足了职工的住房需求,减轻了职工的还贷负担,为职工安居乐业创造了更加便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