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基金管理人,选聘有何要求?
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和监督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公司制基金管理人是指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并持有基金管理牌照的机构。选聘公司制基金管理人,主要包括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已实缴;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3、具有专业、敬业、诚信、勤勉,且具备履行基金管理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
4、具有健全的投资决策、执行、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能够对基金财产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5、具有良好的声誉,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6、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要求
1、主要负责人和核心人员具备基金管理经验,并具备履行基金管理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2、具有健全的投资决策、执行、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
3、具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制度;
4、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5、具有良好的声誉,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选聘程序
1、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
2、中国证监会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
3、中国证监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4、中国证监会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基金管理人领取基金管理牌照。
四、选聘注意事项
在选聘公司制基金管理人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理念、投资风格和风险偏好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是否匹配;
2、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执行、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是否健全有效;
3、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制度是否完善;
4、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的声誉是否良好,是否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6、基金管理人的规模、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基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