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基金最低标准,保障民生惠及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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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基金最低标准的由来

南京公基金最低标准(以下简称“最低标准”)是保障南京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所需资金的最低保障制度,旨在为非劳动能力或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基本民生兜底。

南京公基金最低标准,保障民生惠及万家

最低标准的保障范围

最低标准的保障范围包括南京市户籍、且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具体包括: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65岁以上无子女老龄人员

患有重大疾病和重度残疾人员

城乡低保对象

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

最低标准的保障内容

最低标准为困难家庭提供以下基本生活保障:

基本生活费: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临时救助金:用于解决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的困难

医疗救助金:用于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其他保障措施:如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教育帮助等

最低标准的保障水平

南京市最低标准的保障水平根据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消费支出等因素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保障水平由政府按照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结合南京市实际进行核定。

南京公基金最低标准保障民生惠及万家

南京公基金最低标准保障民生惠及万家体现在以下方面:

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最低标准为困难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减轻群众负担,稳定社会秩序:通过最低标准的保障,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和谐。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低标准的保障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南京公基金最低标准保障民生惠及万家,体现了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爱,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南京市建设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