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转入湖北政策详解
壹、政策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异地就业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38号)等文件规定,东莞市参保人员可以将东莞社保关系转入湖北省。
贰、转入条件
1. 参保身份
在东莞市参保且缴费满一年及以上,且当前处于参保状态。
2. 迁移原因
因工作、学习、居住等原因需将社保关系转移至湖北省。
叁、办理流程
1. 东莞市办理
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及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东莞社会保障局,填写《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 接收地办理
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东莞社保局寄送至湖北省社保经办机构。本人凭身份证和《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湖北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3. 提交材料
* 《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东莞社保缴费凭证(可提供社保卡账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证明)
* 工作证明或学习证明等相关材料(根据迁移原因提供)
肆、办理时限
整个转入流程一般需要1-2个月左右的时间。
伍、注意事项
1. 转移范围
社保关系转移只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转移。
2. 缴费基数
转移后,湖北省的社保缴费基数根据本人在湖北省的实际收入确定。
3. 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后,在湖北省结算医疗费用需重新办理异地医保备案。
4. 养老金计算
养老金计算时,将考虑东莞和湖北两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
5. 异地就医
东莞社保转入湖北后,在湖北省就医属于异地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6. 违规转移
社保关系转移应符合转移条件,如违规办理转移可能会导致社保福利受损或办理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