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满15年社保
在深圳缴纳社保满15年的参保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若仍未符合退休条件,可继续缴纳社保至符合退休条件为止。
续交条件
在深交满15年社保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可继续缴纳社保:
户籍在深圳市,或非深户口但已在深圳缴纳社保满15年以上,且退休时仍在深圳居住;
未达到相应的领取养老金资格,或领取的养老金低于深圳市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60%;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继续参保的条件(如无重度残疾、精神疾病等)。
续交方式
符合續交條件的參保人,可選擇以下方式續交社保:
自行繳費:向深圳市社保中心提交申請後,即可自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單位代繳:與用人單位協商,由單位繼續為其代繳社保費。
续交费用
自行繳費的续交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金额根据参保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确定。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20%,单位缴纳8%;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6%。
續交年限
續交年限不受限制,參保人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續交至符合退休條件或達到相關規定上限為止。
續交福利
續交社保可享以下福利:
養老金待遇提升:續交社保可增加養老金繳費年限,進而提升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
醫療保險保障:續交社保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保障退休後的醫療需求。
注意事項
在深交满15年社保的参保人,在续交社保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续交社保并不能直接增加退休年龄,参保人仍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领取养老金;
续交社保期间,参保人需按时缴纳社保费,否则将影响其养老金待遇;
在续交社保期间,参保人的户籍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社保中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