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新规
根据国家新出台的社保缴纳新规,以下兼职类型会给缴纳社保:
企业派遣类兼职
受企业派遣到其他企业工作的人员,其社保应由派遣单位缴纳,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但派遣单位不得将兼职人员社保费用转嫁到用工单位。
劳动合同制兼职
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兼职人员,用工单位应为其缴纳社保,缴纳项目与全职员工一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保代缴兼职
企业或个人可以委托社保代缴机构为兼职人员缴纳社保,代缴机构应与兼职人员签订社保代缴协议,明确缴纳项目、缴纳基数和缴纳方式等内容。代缴机构应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并缴纳社保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兼职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无雇工的自由职业者,原则上应自行缴纳社保。但对于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政府部门或社保机构可能会提供社保补贴或缴纳支持,帮助其缴纳社保。
其他符合条件的兼职
除了上述类型,其他符合以下条件的兼职人员也会给缴纳社保:
* 在境内就业并取得工资报酬收入的;
*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失业的,且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满的;
* 连续缴纳社保费满一定年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