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社保缴纳生育险,缴纳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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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社保缴纳生育险

缴纳标准

参保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每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的0.8%,企业按单位缴费基数总额的0.8%缴费。

南昌社保缴纳生育险,缴纳要求是什么?

缴纳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缴纳生育险:

具有南昌市户籍的女性劳动者。

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南昌市户籍女性劳动者。

男职工达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生育年龄,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

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

缴费方式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随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代征代缴。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免缴情形

以下人员可以免缴生育保险费:

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正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

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个体工商户或者自由职业者的人员。

非全日制就业人员。

缴纳时间

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征缴,每月缴纳一次。

缴纳证明

用人单位应当为参保人员出具生育保险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可以登录南昌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网或前往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缴费记录。

其他规定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重新就业的,应当继续缴费。

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后,生育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停止缴纳。

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